1、改革背景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,将增值税、营业税和消费税作为主体税种,明确了各自的征税范围。而营业税改增值税则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节点,旨在通过扩大增值税征税领域,促进服务业发展,优化经济结构。
2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国家于2016年5月1日起废止营业税,改征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。在改革前,中国实行的是“营改增试点”,即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,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。
3、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宣布,自2016年5月1日起,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(营改增)的试点,涵盖了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,原营业税纳税人将转为增值税纳税人。
4、在当今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和细化发展的情况下,将营业税征税范围中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劳务改征增值税,也就成为必然。2011年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。从2012年1月1日起,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。
5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,它旨在优化税制结构,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和效率。在这一改革中,应税服务的范围得到了明确划分,以便更精确地征税。具体涉及到的应税服务有以下几个类别:首先,交通运输业被划分为应税服务,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%。